根据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管理办法(校人字〔2024〕4号)》(以下简称管理办法),现将2025年度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
1.拟于2025年报考攻读硕士、博士学位人员(含同等学力)须符合《管理办法》中的申请条件。
2.教职工(事业编制、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、校聘派遣)申请在职攻读学位必须坚持学用一致的原则,申请报考的专业应与所从事的专业或所在岗位相适应。
3.申请人截止至2024年12月31日已在我校连续工作满三年,在校工作期间历年年度考核合格,且近三年(2022、2023、2024)内有一次年度考核优秀。
二、申请程序
职能部处统一从机关党委申报。除专任教师岗位,其他各类人员在职攻读学位实行限额制。
1.个人申请。符合要求的教职工,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,填写《2025年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职攻读学位申请表》(附件1)。
2.二级单位审核。二级单位要根据教职工攻读学位的条件,优先选派工作业绩突出的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。二级单位审核个人申请表,完成《2025年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计划汇总表》(附件2)。
3.学校审批。学校结合事业发展需要、岗位要求及申请人工作业绩等综合情况,对各单位提交的在职攻读学位申请进行审批,择优推荐。
4.签订协议。经学校审批并考取在职研究生人员须及时与学校签订《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在职攻读学位协议书》。